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3日讯(通讯员 李陆军 李志雄)永兴县自然资源局针对土地林权权属纠纷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等特点,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载体,通过走访排查、查阅史籍、座谈会话等方式,切实解决群众“愁难急盼”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助力发展和谐友爱乡里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目前,永兴县成功调解多起权属纠纷积案。
▲枫桥式工作法调解现场
自然资源权属矛盾纠纷是在漫长的乡村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开始只是简单的乡镇村民之间互相便宜行事:“我在这里种点菜”“那里需要修条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因土改、合作化、四固定和迁移、婚嫁赠与、继承等原因,涉事土地经过多次易手、数次修建,界址范畴越来越模糊、权属归属也逐渐掰扯不清,群众之间的权属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全县各种信访渠道受理权属纠纷案件数起,不仅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也存在巨大的信访隐患。针对此种情况,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太和镇下曹组土地纠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以防范化解权属纠纷为切入点,创新调纠工作方法,逐个突破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中的痛点堵点,以点带面推动权属纠纷化解水平全面提高。
历史溯源,探清本末。通过到永兴县档案馆和地方政府、村委会档案室多次查阅相关历史档案资料,并结合实地走访与村组干部、乡里邻居沟通获取相关信息,彻底理清了事情脉络。该争议土地经1981年下曹组村民小组会议被分配给村民曹某海家庭作为自留山使用,而在1992年永兴县太和镇盐塘村麻竹组村民曹某顺(已去世)在争议土地上修建土砖烤房和土砖住房其后曹某顺的二个儿子又陆续在争议地上修建了房屋、猪栏、杂房等建筑。因分散登记的历史原因,下曹组村民曹某海于1985年、2010年先后办理了自留山使用证以及山林权使用证,麻竹组村民曹某顺以及其儿子曹某牛也于1996年左右先后取得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此后数十年间,双方一直未在涉事土地权属上达成一致协议,甚至多次发生矛盾纠纷。2019年,麻竹组村民曹某牛想在原址拆旧换新修建房屋,再次与下曹组村民曹某海发生争吵,双方矛盾开始升级。
部门协同,理清界址。因历史上分散登记和技术条件有限导致权属界限模糊的原因,本案件纠纷双方均通过不同政府部门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权属登记依据,且都认为自己是争议土地合法权利人。再加上原有职能机构调整,原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未同步划转,该纠纷案件调解陷入僵持中。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在溯源历史,充分了解事件本末的基础上,协调组织林业、测绘单位、乡镇、当地村民、村组和当事人数次对争议土地进行实地勘测指界,并结合《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相关条例,同时采用最新的GPS定点测绘的方式,明确丈量核定界址。
情理兼备,彻清矛盾。矛盾纠纷爆发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仅是丈量核定界址以理论事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当事人的纠纷,为了彻底解决双方矛盾,永兴县自然资源局联合乡镇分组动员当事人的子女、亲戚做思想工作,以明事理、释法理的方式,就相邻界址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梳理回忆,对案件进行深刻的剖析,让当事人认识到各自存在的问题,找准案件症结。同时用心用情听取当事人的诉求,并适时做出政策上肯定答复,通过多轮“一对一”单独谈,“面碰面”一起谈,全面掌握当事人的诉求后,在对界址问题重新进行丈量核定的基础上,积极劝解,促使当事人消除隔阂、互谅互让。
6月25日,下曹组与麻竹组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曹某海与曹某牛握手言和,签下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土地纠纷终得圆满解决,长达10多年的积怨也成功化解,有效促进和谐乡里关系的发展。
责编:何文静
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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